近日,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行”) 收到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(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钭胡超)》(丽金罚决字〔2024〕12号),对本行未经核准变更主要股东股权、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、员工管理行为不到位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共计95万元并对涉事员工钭胡超(现已离职)给予禁止从事银行业3年的处分。
本行高度重视上述处罚决定,已按照监管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,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管理,强化员工行为管理,不断健全内控合规体系,提升全员合规意识。本行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,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。
缙云联合村镇银行
2024年10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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