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行”) 收到《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丽银罚决字〔2025〕3号),对本行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、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、违反货币反假及人民币管理规定、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、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给予警告,并合计处罚款88.32万元。
本行高度重视上述处罚决定,严格落实整改措施,全面排查业务流程,强化内部审计,加强员工培训。本行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,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。
缙云联合村镇银行
2025年5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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